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、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,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:
按照《河北省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冀农发〔2023〕75号)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,现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第二批项目储备。为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支农资金(竞争遴选类)分配使用,加强项目前期管理,特制定《2026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》(附件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省厅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2026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〉的通知》(冀农厅办字〔2025〕9号)要求和本地实际,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储备,于11月10日前通过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报送省厅。
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
2025年10月30日
附件:2026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.pdf
附件下载:http://nync.hebei.gov.cn/html/www//tzgg/1984198242602942465.html